“复议+调解”,江津区开启行政争议化解新路径

时间: 2025-04-0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9360

今年以来,江津区司法局深化构建涉企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改革工作,运用“复议+调解”模式开启行政争议化解新路径,成功化解一起涉企行政争议,制发2025年该区首份行政复议调解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复议机关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协商)

1月,某企业因不服江津区某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江津区司法局复议工作人员多次主动与双方电话沟通,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并精心组织听证,确保充分掌握申请人的诉求和案件的关键细节。经过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复议机关认为该案具备调解的基础和条件,决定采用“复议+调解”模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复议机关迅速组织面对面磋商协调,通过释法明理和情绪疏导,成功达成一致意见。

4月2日,江津区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签订《行政复议调解书》,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对调解结果予以确认。

“这个案件的成功调解,实现了我区行政复议工作三个维度的突破。”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首次将新法调解条款转化为实践成果,二是建立了“听证+调解”程序衔接机制,三是形成了涉企处罚争议化解的标准化流程。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企业当即履行协议内容,行政机关同步完善执法程序,实现争议化解双赢。

据悉,该起案件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江津区首例通过调解书化解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调解程序将行政纠纷化解在行政体系内部,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倒逼行政机关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发挥了行政复议在化解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秉持“能调先调、应调尽调”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民为民、高效公正的制度优势,积极探索创新调解、和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江津区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贡献更多力量。

通讯员 余乐 王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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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调解”,江津区开启行政争议化解新路径

今年以来,江津区司法局深化构建涉企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改革工作,运用“复议+调解”模式开启行政争议化解新路径,成功化解一起涉企行政争议,制发2025年该区首份行政复议调解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复议机关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协商)

1月,某企业因不服江津区某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江津区司法局复议工作人员多次主动与双方电话沟通,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并精心组织听证,确保充分掌握申请人的诉求和案件的关键细节。经过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复议机关认为该案具备调解的基础和条件,决定采用“复议+调解”模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复议机关迅速组织面对面磋商协调,通过释法明理和情绪疏导,成功达成一致意见。

4月2日,江津区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签订《行政复议调解书》,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对调解结果予以确认。

“这个案件的成功调解,实现了我区行政复议工作三个维度的突破。”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首次将新法调解条款转化为实践成果,二是建立了“听证+调解”程序衔接机制,三是形成了涉企处罚争议化解的标准化流程。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企业当即履行协议内容,行政机关同步完善执法程序,实现争议化解双赢。

据悉,该起案件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江津区首例通过调解书化解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调解程序将行政纠纷化解在行政体系内部,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倒逼行政机关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发挥了行政复议在化解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秉持“能调先调、应调尽调”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民为民、高效公正的制度优势,积极探索创新调解、和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江津区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贡献更多力量。

通讯员 余乐 王艺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