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法院以“和”为贵 促30年邻里纠纷“破冰”

时间: 2025-04-0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程迷静 阅读量:8929

初春时分,一场激烈的争吵打破了大足区龙水法庭的宁静。在法庭调解室里相对而坐的,是年近70岁的被执行人李某某和案件申请人彭某某。

两人的纠纷可追溯到1994年。当时,两人因运输片石产生纠纷,在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李某某偿付3000余元的调解协议。1996年10月,李某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偿还了部分款项,剩余2000元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日前,彭某某子女在龙水镇某处找到了李某某,双方就欠款归还问题再次引起争执,子女遂打通法院执行局电话求助“一共3000多块钱,欠了29年了还没有还清,请法院主持公道” 。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双方带至龙水法庭进行沟通。

到了法庭,双方依然争吵不休。执行干警深知双方矛盾较大,处理不好极可能引发诸多“后遗症”,于是请来龙水法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采取“背对背”谈话调解的方式,寻找破解之道。

在沟通中干警发现,李某某并不像其口中所谓的“没有收入”,他有养老金。法院干警便趁热打铁:“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你现在拒不还钱,我们可以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最终,李某某答应先给付一部分,剩余部分在下一笔养老金领到后支付。法官则借助大足法院“无讼文化”,以讲“和”为先,给申请执行人彭某某做思想工作,得到了彭某某对本次和解方案的理解和认同。最终,李某某当场向彭某某支付600元,剩余款项承诺在2025年9月前付清。

下一步,大足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发力,让“终本”案件重新“活”起来,把生效法律文书上的胜诉权益兑现成老百姓手中的“真金白银”。

顾勇 通讯员 王昱聪 董琴 傅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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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法院以“和”为贵 促30年邻里纠纷“破冰”

初春时分,一场激烈的争吵打破了大足区龙水法庭的宁静。在法庭调解室里相对而坐的,是年近70岁的被执行人李某某和案件申请人彭某某。

两人的纠纷可追溯到1994年。当时,两人因运输片石产生纠纷,在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李某某偿付3000余元的调解协议。1996年10月,李某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偿还了部分款项,剩余2000元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日前,彭某某子女在龙水镇某处找到了李某某,双方就欠款归还问题再次引起争执,子女遂打通法院执行局电话求助“一共3000多块钱,欠了29年了还没有还清,请法院主持公道” 。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双方带至龙水法庭进行沟通。

到了法庭,双方依然争吵不休。执行干警深知双方矛盾较大,处理不好极可能引发诸多“后遗症”,于是请来龙水法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采取“背对背”谈话调解的方式,寻找破解之道。

在沟通中干警发现,李某某并不像其口中所谓的“没有收入”,他有养老金。法院干警便趁热打铁:“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你现在拒不还钱,我们可以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最终,李某某答应先给付一部分,剩余部分在下一笔养老金领到后支付。法官则借助大足法院“无讼文化”,以讲“和”为先,给申请执行人彭某某做思想工作,得到了彭某某对本次和解方案的理解和认同。最终,李某某当场向彭某某支付600元,剩余款项承诺在2025年9月前付清。

下一步,大足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发力,让“终本”案件重新“活”起来,把生效法律文书上的胜诉权益兑现成老百姓手中的“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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