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12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石船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 在现场,一辆白色轿车与一辆电动摩托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电动摩托车驾驶员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中仅受轻微擦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电动摩托车驾驶员韦某逆行所致。当日,韦某为了赶回家吃饭,驾车行驶至石船大道时,选择逆行“抄近路”,结果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 因这起事故是电动摩托车驾驶员韦某逆行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民警对驾驶员韦某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韦某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逆行不是走“捷径”,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逆行造成的后果都很严重,逆向行驶危害大,请不要“反其道而行”,文明路上,不做“逆行者”。 通讯员 石家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