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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2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回兴大队民警在兴科大道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摩托车走走停停,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检查。 经查,摩托车驾驶员姓王,持有C1驾驶证,没有摩托车驾驶证。据王某交代,其见当天天气好,就抱着侥幸驾驶摩托车出门兜风。他认为自己会开小轿车,开摩托车对他来说就更不是问题。不料,他驾车行驶至兴科大道被民警查获。 驾驶员王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民警依法对王某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准驾不符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遵纪守法,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通讯员 黄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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