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雨篷遮挡视线 撞伤路人承担全责

时间: 2025-04-1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庞, 伊聆 阅读量:9771

本网讯(记者 杨雪)春季雨水天气增多,部分电动车、摩托车骑行者便违规加装雨篷,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大大降低了出行安全系数!近日,垫江警方以案说法,提醒大家电动车、摩托车违规加装雨篷隐藏诸多危害。

3月3日7时41分,傅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垫江县白银路与天源街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与行人黄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黄某某受伤。当时正值下雨天,由于驾驶人傅某驾驶的摩托车加装了雨篷,在事故发生时遮挡了视线,导致观察路面情况不充分,加上傅某驾车通过人行横道时未礼让行人,民警认定傅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3月16日20时33分,洪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垫江县新华酒店门口人行横道处时,与行人刘某某发生擦挂,导致刘某某受伤。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在晚上,洪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加装了雨篷,导致视线不佳;同时,驾驶人洪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民警认定洪某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垫江警方提醒,您或许觉得电动车、摩托车违规加装雨篷可以防晒遮雨、挡风御寒,看似好处多多,实则隐藏诸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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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雨篷遮挡视线 撞伤路人承担全责

本网讯(记者 杨雪)春季雨水天气增多,部分电动车、摩托车骑行者便违规加装雨篷,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大大降低了出行安全系数!近日,垫江警方以案说法,提醒大家电动车、摩托车违规加装雨篷隐藏诸多危害。

3月3日7时41分,傅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垫江县白银路与天源街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与行人黄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黄某某受伤。当时正值下雨天,由于驾驶人傅某驾驶的摩托车加装了雨篷,在事故发生时遮挡了视线,导致观察路面情况不充分,加上傅某驾车通过人行横道时未礼让行人,民警认定傅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3月16日20时33分,洪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垫江县新华酒店门口人行横道处时,与行人刘某某发生擦挂,导致刘某某受伤。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在晚上,洪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加装了雨篷,导致视线不佳;同时,驾驶人洪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民警认定洪某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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