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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凌晨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接到报警称,电子校上跨立交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刻赶往事故现场处理。 在电子校上跨立交桥出城方向起点处,一辆摩托车与一辆白色轿车停在路边,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摩托车驾驶员佩戴了安全头盔,仅腿部受伤,并无大碍。 经查,这起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项某驾驶摩托车横穿马路所致。当天,项某下班后着急回家参加家庭聚会,驾车行驶至电子校上跨立交桥时,为了节约时间,没有选择去前方掉头,而是驾车横穿马路,结果被一辆正常直行的轿车撞倒。 因这起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项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横穿马路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民警对驾驶员项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项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驶摩托车要在规定的车道内靠右行驶,并与前车保持安全车速,不违法变道、不横穿、不闯灯、不超员、不抢行,同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请广大驾驶员牢记“规则不能随便破,马路不能随便过”。 通讯员 杜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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