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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这一口诀虽耳熟能详,但还是有驾驶员仍心存侥幸,在黄灯亮起时驾车冲刺,结果引发事故。 4月12日17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石船镇两江大道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 在现场,一辆红色三轮车和一辆银色轿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三轮车驾驶员颈部受伤,民警立即协助120医护人员将其送医治疗。 经查,这起事故是红色三轮车驾驶员蓝某驾车通过路口时抢黄灯所致。当天,蓝某驾车从石船场镇回家,当行驶至两江大道红绿灯路口时,他见左转信号灯已变为黄灯,为了尽快通过路口,他没减速停车等待,而是继续加速驶入路口,结果与对向正常直行的轿车发生碰撞。经医生检查,三轮车驾驶员蓝某颈部骨折。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判定三轮车驾驶员蓝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对蓝某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黄灯是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人信号即将变换。因此,遇到黄灯亮起时,驾驶人应轻踩刹车,提前减速停车。请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驾车出行要遵守交通信号灯,做到不闯红灯、不抢黄灯。 通讯员 胡娜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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