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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李腊)当酒驾遇上醉驾,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答案是受伤,担责!一切的一切都是“酒精”惹的祸。 近日凌晨12时许,郭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沿中兴东路行驶,当其行驶至塔山西街T字路口左转时,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直行的张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张某及其搭载的管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铜梁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预防及处理大队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抵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双方驾驶员面色潮红、浑身酒气,于是对二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经过检测,小车驾驶员郭某的呼气检测值为117mg/100ml,摩托车驾驶员张某的呼气检测值为73mg/100ml。随后民警将双方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经鉴定,小车驾驶员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摩托车驾驶员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8.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同时,民警对两人的驾驶证及车辆状态进行查询后发现,小车驾驶员郭某的车辆因逾期未检验,已于2025年1月31日达到强制报废的标准,因此,郭某驾驶的是一辆报废车。 经了解,事发当天,小车驾驶员郭某在世纪花城附近某餐馆吃饭,期间喝了不少酒,宴会结束后,郭某驱车回家。而摩托车驾驶员张某是在中午吃饭时饮酒直到下午14时左右,随后和朋友休息娱乐直至深夜。4月3日0时30分许,张某自认为酒是中午喝的,时间已经过去许久,不会有什么问题,于是抱着侥幸心理,搭载其朋友管某某回家。就这样,两人在酒精的作用下,机缘巧合地“相遇”了,造成了此次事故。 此次事故中,郭某转弯未让直行,承担主要责任,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承担次要责任并且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郭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将对其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交巡警提醒:醉酒驾驶和饮酒驾驶都是极其危险的行为,不仅会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也会对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胁。请广大驾驶人一定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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