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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花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是保护我们生命安全的底线,指引通行秩序的准则,无论是行人还是驾驶人,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但是却偏偏有些驾驶员心存侥幸,然而,这些违法行为都难逃民警的法眼。 4月17日,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四大队在大渡口区钢花路开展春季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小型普通客车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11时许,支队指挥室预警号牌为渝A9***S小型普通客车在中顺大道超速行驶,速度为90千米/小时,超过该路段行驶限值60千米/小时-80千米/小时,存在超过规定限速10%未达20%的违法行为。勤务四大队接通知在钢花路拦截该车辆。 11时05分,勤务四大队民警示意渝A9***S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告知其在中顺大道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吴某直呼自己没有注意到限速标志,民警对驾驶员吴某进行教育批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处以100元的罚款,不记分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易出事,别让超速成为生命的“终结者”,出行不是速度竞赛,安全抵达比快速到达更重要,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文明出行,拒绝超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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