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随意穿行酿事故 民警:承担主责!

时间: 2025-04-21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11074

本网讯(通讯员 张双)电动三轮车由于简单易学、成本较低、驾驶方便受到不少群众的青睐,但是个别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以自己的“行车习惯”驾驶上路,随意横穿、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殊不知,危险就在不经意间。

日前,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重庆市永川区迎宾大道老永中天桥路口时,未确保安全就直接驶入路口,与李某驾驶的渝AR5***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及其他财物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民警调查认定,本次事故中,驾驶人王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靠右侧通行,且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交巡警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驾驶电动车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驾驶非机动车出行时,也应该注意以下安全出行要点:

1、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2、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3、正确佩戴头盔是安全骑行的必要保护措施,驾乘人员均须正确佩戴头盔以保护头部,当事故发生时,有效降低事故伤害程度。

4、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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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随意穿行酿事故 民警:承担主责!

本网讯(通讯员 张双)电动三轮车由于简单易学、成本较低、驾驶方便受到不少群众的青睐,但是个别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以自己的“行车习惯”驾驶上路,随意横穿、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殊不知,危险就在不经意间。

日前,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重庆市永川区迎宾大道老永中天桥路口时,未确保安全就直接驶入路口,与李某驾驶的渝AR5***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及其他财物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民警调查认定,本次事故中,驾驶人王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靠右侧通行,且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交巡警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驾驶电动车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驾驶非机动车出行时,也应该注意以下安全出行要点:

1、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2、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3、正确佩戴头盔是安全骑行的必要保护措施,驾乘人员均须正确佩戴头盔以保护头部,当事故发生时,有效降低事故伤害程度。

4、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