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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阳县法院凤鸣法庭将巡回审判车缓缓驶入某社区院落。八旬老人倚在轮椅上,望着坐在对面的法官张雷,浑浊的眼里泛起泪光——这场开在家门口的庭审,将决定她风烛残年的归宿。 原告刘某今年80岁,在老伴离世后,因腿脚不便丧失自理能力,日常生活长期靠二儿子独自照料。老人育有一女二子,却因赡养问题让亲情蒙尘,三子女因赡养方式、经济负担等问题产生分歧,经社区多次调解未果,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原告年迈行动不便且案件具有典型教育意义,凤鸣法庭决定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家门口,承办法官张雷一行摆上几个塑料板凳就开始进行调解工作,十余名街坊自发旁听。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矛盾焦点在于:小儿子认为“女儿应同等分担赡养义务,若大姐不养自己也不养,且自己常年在外打工,赡养母亲应依轮次序每家照顾一年,先大姐、二哥,后自己的顺序轮流”;女儿则表示“自己愿意赡养母亲,但不能一年一轮,毕竟母亲已经八十岁了,三姐弟一人照顾四个月,刚好一年”;长期独自照顾母亲的二儿子已力不从心,表示不管何种方式,大姐和幺弟都应一起负担母亲的赡养问题。随后,法官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一方面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关于子女平等赡养义务的规定,另一方面以“羊羔跪乳”“乌鸦反哺”等典故唤醒亲情,更邀请旁听群众参与劝导。 经过三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达成协议,三名子女轮流照料,每户照料6个月,医疗费均摊。签字后,二儿子笑着说:“有兄弟姐妹一起分担,我心里踏实多了。”老人颤抖着握住法官的手连声道谢,旁听群众也纷纷点赞。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向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册,并结合此案讲解常见的赡养问题。这场家门口的庭审,不仅解决了赡养问题,更给群众上了一堂孝老敬亲的法治公开课。 近年来,云阳法院凤鸣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上门调解等司法便民举措,持续推动司法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该案的成功化解,既体现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成效,更为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培育文明家风、构建法治乡村提供了生动样本。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候小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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