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创新,落实平安建设措施,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指导政法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统筹协调本地区国家安全工作;协助市委及其组成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研究加强本地区政法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组织、指导策划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研判政法维稳舆情信息;及时向市委报告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完成市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内设18个职能处室,包括:办公室、研究室、干部处、教育培训处、组织宣传处、执法督查处、涉法涉诉信访处、机关党委、综治办一处、综治办二处、综治办三处、综治办四处、防邪办综合处、防邪办一处、防邪办二处、防邪办三处、法学会办公室、法学会会员联络部。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含年初结转结余)12,365.52万元,支出总计(含年末结转结余)12,365.52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7,504.88万元、增长154.40%,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重庆市政法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项目资金1682万元;重庆市综治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资金5000万元;新办公楼搬迁维修改造经费1450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2,143.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47.11万元,占99.21%;其他收入96.19万元,占0.79%。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5,26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2.94万元,占38.79%;项目支出3,223.57万元,占61.21%。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099.01万元,较上年增加6,876.79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综治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重庆市政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项目、新办公楼搬迁维修改造项目未实施完成形成的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047.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45.18万元,增长161.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39.10万元,增长233.9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重庆市政法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项目资金1682万元;重庆市综治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资金5000万元;新办公楼搬迁维修改造经费1450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66.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0.30万元,增长19.52%。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专项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58.50万元,增长45.97%。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在年中追加预算及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01.25万元,占93.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44.65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专项经费支出;教育支出6.11万元,占0.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0.77万元,占3.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5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人增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0.44万元,占1.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94万元,占1.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2.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35.24万元,较上年增加229.2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政策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507.70万元,较上年增加186.44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调整、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6.8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7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7.0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4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人数减少1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6.60万元,主要是用于组团赴印度参加第三届金砖国家法律论坛,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4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7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费用支出减少。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车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3.9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纪检检查、区县调研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标准低、区县调研工作任务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8.65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4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6.2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政法委到我委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7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93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2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4辆;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1,1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47.9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8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7.7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186.44万元,增长58.03%,主要原因是政策调整、物价上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6.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6.5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重庆市政法信息共享平台设施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对18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89.2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4%,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5862835。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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