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主要职能职责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创新,落实平安建设措施,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指导政法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统筹协调本地区国家安全工作;协助市委及其组成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研究加强本地区政法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组织、指导策划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研判政法维稳舆情信息;全市国家安全工作的整体谋划、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及时向市委报告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完成市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是市委的重要职能部门,包括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委610办公室、市法学会、市委国安办,内设20个职能处室。 二、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40.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40.86万元,比2017年减少9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1.66万元,比2017年增加490.6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公用经费调标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49.20万元,比2017年减少59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结构性调整,以保障政法工作重点项目顺利完成。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65.80万元,比2017年减少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5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1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8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的标准、范围。 四、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60.4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41.20万元,增长46.45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49.2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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