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记者昨日从重庆市环保局了解到,《重庆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本月正式出台,将有效防范和惩处主观方面因利益驱动、不公平竞争导致的不当干预、弄虚作假等行为,解决客观方面因硬件、技术不足导致的数据失真、不符实际等问题,实现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严格规范环境监测行为 在规范环境监测行为上,《方案》对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均作了相应的要求。 比如,手工监测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同时,规范环境监测原始记录的格式、信息内容、受控编号、页码标识,明确监测报告的编制、审核、发放、存档等工作要求,对各类监测分析原始记录、任务书、相关资料与监测报告进行三级(科室主任、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审核。 自动监测方面,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数据要保持与污染物的实际排放相一致,对出现设施故障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处理,并报告环境保护部门,做好运行维护记录,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 此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重庆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对自动监测数据与实际污染物排放不一致的,且重点排污单位和自动监测运行维护机构不能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自我举证的,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依法处理。 制定防范领导干部干预办法 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如何防范和惩治?《方案》显示,重庆市将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 其中,将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重点解决党政领导干部和监测数据使用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 同时,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 数据弄虚作假将严厉惩处 《方案》强化了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追究,对干预环境监测数据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领导干部,要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对涉嫌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区县,市环保局要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区县政府查处和整改;各相关部门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违规线索,依法追究其责任。 据介绍,《方案》提出,到2018年,初步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检查,各方责任基本落实,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 到2020年,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