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法人代表被限制高消费

时间: 2018-09-21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560

  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 通讯员 翟红磊)“法官,太感谢了!是你们帮我们要回了孩子的奶粉钱!”近日,潼南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赵某等16人追索劳动报酬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为申请执行人要回了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7年9月,赵某等16人受聘进入重庆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普工工作。2018年1月,公司开始拖欠赵某等16人的工资,并从未给她们办理社会保险。多次索要工资未果后,赵某等16人向潼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2018年6月作出仲裁裁决:重庆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赵某等16人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95306元。


  仲裁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怠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8月17日,赵某等16人依法向潼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着手查询该公司名下的房产、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并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库,同时对其法定代表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多次驱车前往该公司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考虑到申请人全部为女性,其中不乏年轻妈妈,抚育孩子的生活压力大,执行法官迎难而上,经过几番查找,终于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踪迹,并将其传唤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终于同意分两次将案款全部付清。目前,该案已履行完毕。至此,该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仅用10天时间便全部执结。


  责编:陈生容 组版:段小燕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单位拖欠工资法人代表被限制高消费

  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 通讯员 翟红磊)“法官,太感谢了!是你们帮我们要回了孩子的奶粉钱!”近日,潼南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赵某等16人追索劳动报酬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为申请执行人要回了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7年9月,赵某等16人受聘进入重庆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普工工作。2018年1月,公司开始拖欠赵某等16人的工资,并从未给她们办理社会保险。多次索要工资未果后,赵某等16人向潼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2018年6月作出仲裁裁决:重庆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赵某等16人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95306元。


  仲裁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怠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8月17日,赵某等16人依法向潼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着手查询该公司名下的房产、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并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库,同时对其法定代表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多次驱车前往该公司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考虑到申请人全部为女性,其中不乏年轻妈妈,抚育孩子的生活压力大,执行法官迎难而上,经过几番查找,终于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踪迹,并将其传唤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终于同意分两次将案款全部付清。目前,该案已履行完毕。至此,该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仅用10天时间便全部执结。


  责编:陈生容 组版:段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