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陶璨雄)近日,市民秦某饮酒后驾驶网约运营车,行驶不到300米就发生交通事故,不仅驾照被吊销,还被行政拘留10日。 当天凌晨0时50分许,渝北区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兴盛大道上品十六小区门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小区门口停着一辆白色吉利轿车,车身左侧与一辆白色长安面包车右侧发生擦挂。报警人就是长安面包车驾驶员,他指认:旁边一名30多岁、身材偏瘦的男子就是吉利轿车驾驶员。 民警靠近吉利车驾驶员,闻到其身上有酒气。在民警质问下,该驾驶员承认自己喝了“一点点”酒。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3mg/100mL,已经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民警对所驾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使用性质为网约车,属于营运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运营车驾驶员有酒驾行为的,必须查验血液。于是,民警带着该男子去医院抽取静脉血化验后,带回队部做进一步调查。 该男子叫秦某,35岁,今年5月份,秦某辞去了以前的工作,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购买了这辆吉利轿车,通过手机APP跑起了网约车业务。 事发当日早上8点,秦某驾车开始跑业务,到了晚上23时许,他一共接了20余单业务,累得有点撑不起了,正准备开车回家休息。突然,他接到一个好友的电话,让他来上品十六小区宵夜。秦某饿了,正想吃点东西,便驾车便来到了上品十六小区门口一家餐馆。他和朋友一起在餐馆宵夜到次日凌晨0时30分许,秦某还喝了两瓶啤酒解乏。秦某酒量大,觉得这点酒就像“漱口”,对驾车根本无妨碍。他将喝酒不开车的禁令抛诸脑后,更忽视了酒后驾驶营运车处罚更严厉的法律条款。酒后便驾着自己的吉利轿车沿着兴盛大道回家。不料,他行驶不到300米,便向左侧强行变道掉头,与一辆正常行驶的长安面包车擦挂到了一起。 秦某违法变更车道喝酒后驾车造成事故,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此次事故造成的双车车损2000余元,由秦某承担,因饮酒驾驶机动车,保险公司将不会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酒后驾驶运营车的秦某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考,并被罚款5000元,同时他还渝北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7月16日,秦某被送往渝北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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