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葛胜东)近日,渝北居民刘某喝酒后,驾车去谈业务,途中被交巡警查获,因驾照被注销还继续酒驾,严重违法,刘某被渝北警方处以罚款4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当天上午9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南北大道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时,发现一辆从两路城区开往兴隆镇方向的三菱越野车歪歪斜斜、不断变道乱穿,当即拦下检查。该车驾驶员神色慌张,身上散发出酒气,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这名驾驶员姓刘,是渝北区两路人,在两路一家公司做销售。去年6月,刘某考取了C1小车驾驶证,可是他开车非常毛糙,经常违规违法,今年2月,他在实习期内,驾车追尾逃逸,被交巡警查获,驾驶证被依法注销。 当天,做销售的刘某接到兴隆镇一位客户的电话,邀请他去谈业务,前一天晚上喝了酒,隔夜酒还没清醒的他,竟然图方便,驾驶公司的业务车赶去兴隆镇,结果,被交巡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刘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渝北警方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警方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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