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问: 我丈夫因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为了家庭收入,我丈夫花了600元,按照被吊销驾驶证制作了一本几乎一模一样的假证,继续从事货物运输。两个月后,我丈夫的行为被查获。近日,我丈夫被法院判处刑罚并处罚金。请问:我丈夫虽然持假证上路,但他确实曾有过对应的驾驶证和驾驶技能,且没有造成任何事故损害,怎么也会构成犯罪? 胡凤霞 编辑答: 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驾驶证是指依法允许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人员,经过学习,掌握了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术后,经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核发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8条至第12条在强调“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还明确了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的必备内容、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的条件,即有着明确、具体的强制性要求。 对违反对应规定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指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第22条、第23条也分别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也就是说,不管是伪造、变造驾驶证,还是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的驾驶证,除予以治安行政处罚外,还可以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虽然你丈夫曾经有过对应的驾驶证和驾驶技能,也没有造成任何事故损害,但并不能据此否定其持假证驾车上路的违法犯罪事实。 生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