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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法官,被执行人黄XX现在正在家里,我守在门口的,你们赶快过来。”近日清晨,永川法院正在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执行法官接到了申请执行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 法官立即驱车前往被执行人黄某居住的小区。到达小区后,法官发现黄某携带背包正准备前往大足区某公司上班,为了更好有利于案件执行,执行法官决定将黄某带回法院进行进一步的询问。 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黄某一边大喊冤枉,一边又不停后悔。据了解,原来,该案系被执行人黄某工作的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向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200余万元,经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向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20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赔偿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黄某个人为该笔债务提供执行担保,在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无法偿还借款后,经申请执行人申请,黄某作为担保人被法院裁定追加为被执行人。 经执行法官执行训诫和告知其逃避执行将受到的法律处罚后,被执行人黄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保证书承诺将在半个月的时间内搬离该房屋,并将该房屋交由法院进行拍卖处置。 通讯员 夏建飞 记者 杨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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