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丁俊)1月5日,货车驾驶员罗某追剧至凌晨3点,仅睡两小时就驾车上路,因过于困倦,驾车途中打瞌睡,致使所驾大货车撞上人行道上的路灯电杆和行道树,损失两万余元,受到处罚。 当天上午,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凤大队接到报警称,一辆重型大货车在空港东路发生了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处置。现场,一辆红色重型货车停在人行道上,左侧车轮压着路沿,车身向左发生严重倾斜,撞断人行道上的路灯电杆和行道树,车身零部件散落一地。驾驶员站在大货车旁边,他双眼布满红血丝,脸色煞白,神情憔悴。民警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并联系拖车,将事故车进行拖移。 经查,大货车驾驶员姓罗,今年42岁,在渝北区两路某运输公司上班。罗某自称他是个电视剧迷,时常通宵追剧。1月4日晚上,他追剧至次日凌晨3点。1月5日凌晨5时许,才睡了2个小时的罗某,起床驾货车运送砂石。 刚坐上货车的驾驶室,罗某就感到困倦不已。当他将车开出十分钟后,他困乏得连眼睛都睁不开。“当时确实太困了,但我想着路程不远,坚持一会儿就到了,于是就硬着头皮继续往前开。”罗某说,没想到自己最后竟然在开车的途中睡着了。当罗某驾车行驶至渝北空港东路时,他实在难忍困意,打起了瞌睡。就在他闭眼的这几秒钟,所驾车盲行了20余米后,一头撞向人行道上的路灯电杆和行道树。所幸,驾驶员罗某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此次交通事故由于时罗某疲劳驾驶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车辆维修费、市政路灯、行道树的损失共计两万余元,均由罗某承担。 民警对罗某疲劳驾驶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和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他处以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车外出交通安全永远是第一位,驾驶员疲劳状态下驾驶车辆,意识模糊、反应迟钝,判断力、控制力严重下降,直接影响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