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 驾驶员余某不知悔改,5年内第2次酒驾,这次,被交巡警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及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1月12日22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辖区龙兴镇龙华路设卡检查酒驾时,发现前方驶来一辆黑色小车,在距检查点50米处突然停下,驾驶员从驾驶室跑出,离开现场。 民警发现驾驶员的可疑行为,立即追出500米,将他擒获,并对他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驾驶员姓余,今年30岁,四川人,现在重庆渝北某建筑工地上班。当日下午18时许,余某和同事在龙兴镇一餐馆吃团年饭,期间他喝了点白酒。饭后,他们又去了茶楼喝茶。晚上22时许,大家陆续准备回家休息,余某认为自己喝酒不多,也休息了几小时,自己驾车回工地宿舍没问题。于是,余某便侥幸驾车上路。不料,当他驾车行驶至龙华路十字路口时,就被民警查获。 民警调查中发现,2015年6月,余某因酒驾被四川交警查处过,由于当时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其驾驶证被注销。2018年3月,余某又再次考取了C1驾驶证。 民警对余某再次酒驾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他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春节临近,走亲访友,饮酒作乐时勿忘交通安全和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车,别让年饭变牢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