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气“三降低一减免”推动我市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 2020-03-03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893
本网讯(记者 杨雪)今日下午,在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米本家介绍了我市在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中涉及到生产要素水、电、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我们的支持政策概括起来就是‘三降低一减免’。”米本家说,“三降低”就是降低用电的成本、降低用水的成本、降低用气的成本;“一减免”就是减免部分电费,预计可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约14.5亿元。
 
米本家介绍,“三降低”一是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电力用户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电费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0%结算,4月1日至6月30日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除高耗能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电力用户,2月1日至6月30日电费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此项政策预计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6亿元。
 
二是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成本。2月1日至6月30日,主城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其他非居民自来水价格按现行政策降低0.1元/立方米结算。主城以外区县结合当地实际阶段性降低自来水价格。此项政策预计可降低企业用水成本约3.5亿元。
 
三是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目前已出台“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燃气用户2月1日至3月31日气费按到户气价水平的90%结算”的降价政策。
 
“近期,我市还将按照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根据调整企业终端销售价格。初步测算,可降低用气成本约3亿元。”米本家说道。
据介绍, “一减免”即实施支持性的“两部制”电价政策,2月1日至6月30日,对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按规定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计收。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此项政策预计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约两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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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三降低一减免”推动我市企业复工复产
本网讯(记者 杨雪)今日下午,在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米本家介绍了我市在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中涉及到生产要素水、电、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我们的支持政策概括起来就是‘三降低一减免’。”米本家说,“三降低”就是降低用电的成本、降低用水的成本、降低用气的成本;“一减免”就是减免部分电费,预计可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约14.5亿元。
 
米本家介绍,“三降低”一是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电力用户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电费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0%结算,4月1日至6月30日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除高耗能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电力用户,2月1日至6月30日电费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此项政策预计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6亿元。
 
二是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成本。2月1日至6月30日,主城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其他非居民自来水价格按现行政策降低0.1元/立方米结算。主城以外区县结合当地实际阶段性降低自来水价格。此项政策预计可降低企业用水成本约3.5亿元。
 
三是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目前已出台“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燃气用户2月1日至3月31日气费按到户气价水平的90%结算”的降价政策。
 
“近期,我市还将按照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根据调整企业终端销售价格。初步测算,可降低用气成本约3亿元。”米本家说道。
据介绍, “一减免”即实施支持性的“两部制”电价政策,2月1日至6月30日,对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按规定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计收。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此项政策预计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约两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