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津区法院采用“非接触”执行模式,积极运用网络查控系统,“主动保全、主动查控、主动协调”,成功执结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沈某系重庆某物流公司驾驶员,该物流公司一直未与沈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连续数月未支付沈某工资。经江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后,沈某多次向其索要,但该物流公司仍未履行生效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沈某遂于近日向江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资及违约金1.2万元。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该物流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因其未按照规定期限向法院报告财产或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遂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房产、银行账户等进行了查询,并依法对其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扣划措施。 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减少当事人的出行风险,在收到申请人发来的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信息后,承办人员将案款如数支付至沈某银行账户。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江津区法院执行局依法适用强制措施,积极运用网络查控系统等线上辅助执行方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截至今日,累计执结案件30余件,核查执行案件财产线索2000余条,采取网络冻结措施200余次,采取扣划措施20余次,制作执行文书500余份。 记者 周喜冬 通讯员 闫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