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合川区司法局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谭某提出收监执行建议,经原判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后,如期顺利将谭某移交合川区看守所收监执行。 据悉,社区矫正对象谭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组织卖淫罪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鉴于哺乳期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13年9月3日到合川区司法局首次报到实行社区矫正。刑期内又先后两次怀孕、哺乳婴儿被原判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继续接受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该局合阳司法所依法依规对谭某进行监管,特别注重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服刑意识,处处体现人文关怀。谭某从最开始的抗拒、多次以怀孕恶意逃避监管到认罪伏法,能自觉很好地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监管规定,服刑大大意识增强。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因谭某哺乳期将满,区司法局向原审判机关提请收监建议。2020年4月3日,谭某被顺利收监执行。谭某表示将在监狱继续踏实改造,矫正人生观、价值观,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合川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谭某是自疫情发生以来该局首例因哺乳期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而予以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彰显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改造效果。 通讯员 傅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