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周新然)近日,彭水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抚养费30000元。 段某与文某结婚10余年,近年来因长期分居生活,致夫妻感情淡漠,难以再共同生活,但无法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分歧巨大,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裁断。本院受理后,采取背靠背调解模式,分别对男女双方进行谈话,对法律法规进行释明,从基本的人伦常纲出发,促使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事宜达成共识,并当庭兑现抚养费,最终本案通过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在此,法官由衷的提醒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夫妻感情确已走到尽头的情况下,仍需要妥善的对子女的生活环境及成长环境作出安排,这是为人父为人母的基本责任,也是人性的体现。子女是家庭的传承,亦是社会的未来,夫妻感情虽已失去,儿女亲情热仍在,珍视每一个子女的健康成长,是每一位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