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网

非婚生子“认亲”索要抚养费被拒,法院这样判……

来源:重庆法治报 时间:2022-11-03 编辑:叶桂君 阅读:

  12岁的王小小(化名)主张自己是男子陈华(化名)的非婚生子,请求支付抚养费,并向法院举示了相关证据,但陈华既不到庭应诉,也不提交相反证据推翻,玩起了“消失”。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抚养费纠纷案件。

  十多年前,王林(化名)与陈华同居生活,后因感情不和分手。不久,王林产下一子王小小,并随其生活至今。日前,已12岁的王小小起诉到法院,主张自己是陈华的非婚生子,并请求陈华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到自己成年之日止。在知晓案情后,陈华一直拒绝接听电话,拒不到庭应诉,拒签法律文书。

  法院经实地走访,了解到王林与陈华曾经共同居住,在共同居住期间王林怀有身孕。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小小主张自己是陈华的非婚生子,并举示了相关证据,陈华既不到庭应诉,也不提交相反证据加以推翻,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结合走访核实的情况,依法推定王小小为陈华非婚生子的事实成立,判决陈华按时支付王小小抚养费。

  陈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陈华与王小小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双方确为亲子关系,陈华撤回了上诉。

  法官释法:在非婚生子女起诉父母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案件中,对拒不到庭应诉以逃避抚养责任承担的父或母,经法院走访调查有初步证据能够证明亲子关系成立的情况下,应当推定亲子关系成立。法院对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坚决说不,就是要引导非婚父母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共同呵护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

  记者 叶惠娟

【免责声明】重庆长安网未标有"来源:重庆长安网"或"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是出于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致电023-88196827,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政法文化

  • 春天非你莫“鼠”
    子鼠踏春,与人间久别重逢。法治中国年轮新启,我们想...
  • 越过二道岭
    生命似河,岁月如歌。当共和国迈过七十华诞,我们也跋...
  • 触摸文学温度 诠释责任担当
    活动现场 携手推进和繁荣法治文学创作,用文学的力量...
  •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