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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枪支猎杀二级保护动物

男子被处以“刑罚+生态赔偿金+公开道歉”

来源:重庆法治报 时间:2022-12-14 编辑:徐瑞阳 阅读: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近日,潼南区法院首次以“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模式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陈某需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3825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男子陈某通过改装射钉器制造了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2022年5月22日,陈某使用自制枪支在潼南区新胜镇某山上猎杀了一只老鹰。5月24日,陈某将猎杀的老鹰带至潼南区塘坝镇准备售卖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陈某猎杀的老鹰为“普通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22年9月29日,潼南区检察院以陈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公诉。

  潼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通过改装射钉枪的方式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陈某非法猎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陈某非法猎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陈某非法捕猎的行为损害了野生动植物资源,影响了该地区不特定居民的环境权益,应当予以公开赔礼道歉,故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表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违者将受到法律惩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大家一定要增强生态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莫为贪图小利或口腹之欲而以身试法、得不偿失。

  法官提醒: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和社会隐患,枪支及各类超标仿真枪,在我国属于严格管控的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对仿真枪、射钉枪等进行私自改装也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非法改装、持有各类枪支,给周围人带来安全隐患,也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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